连日来,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针对机动车违法改装行驶、“炸街”扰民、追逐竞驶以及摩托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组织专项行动,进行精准打击治理,保障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10月12日22时20分许,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交警在万柳村大街沿线开展夜检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客车伴随着轰鸣声驶来。交警随即将其拦停,现场检查发现这辆小客车排气筒进行了改装,且车辆的后部还加装了尾翼。随后,该驾驶人因实施“擅自更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并被责令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10月9日0时许,河北支队王串场大队交警在金钟河大街沿线查处一辆加装尾翼、改装排气筒的小客车,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擅自更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并被责令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10月11日11时20分许,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交警通过动态巡查、精准布控的方式,在昆仑路沿线依法查处了一辆在禁行区域行驶的摩托车,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实施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当晚9时25分,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卫国道大队交警也依法查处了多起摩托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河东支队共依法查处在禁行区域行驶的摩托车33辆,违法改装机动车1辆。
全市交警将持续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甚至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附后),交警将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200元罚款,并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对车辆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恶劣的将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相关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在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闯禁行路,更不得追逐竞驶、“炸街”扰民,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全市各交警支队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