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同时也感谢
的细致分析。
我的看法就是如果这个案子在香港,估计又是一个“环境证供充分”的有罪判例了。
当然,调侃之后好好看看,这个案子确实缺乏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上没能做到“证伪”。所以,难免在上是要打折扣的,所以有这个判决并不奇怪。
但是在某些细节上,我从侦查角度(注意,不是诉讼角度)觉得是根本解释不清的。
以下我的回答内容,是每一个烂大街的警匪片和侦探小说都会或多或少涉及到的演绎逻辑的内容,所以个人觉得应该并不算泄露侦查机密。如果有朋友觉得不宜公开谈及,欢迎跟我提出。
一、关于死亡时间:
法医对于死亡时间的分析,确实只是一个时间段,并不能准确到一个时间点上,但是可以综合其他的旁证来修正。
二、关于死于何处:
死者穿着睡衣被害,这本来就是一个信息的富矿——关于死者到底死于何处:
1、死于室外:
姑且不论作案时间到底是夜间还是白天,昆明是一个没有睡衣文化的城市,所以基本上可以排除死者是穿着睡衣在外闲逛而被害的,那就算是在外面被害的,那么快打快收吧,好劳什子劲要处理尸体,赶紧逃跑不是?就算是一开始就有预谋,怕尸体在露天会被发现,所以到室内来处理尸体,那么我还要问了,你把人杀在室内并在室内处理尸体和把人杀死在室外却费劲的把尸体搬到室内来处理,那个更费事?那个更容易暴露?
2、死于室内:
这个案件的硬伤就在于没有找到有证据支撑的第一现场,但我还是倾向于死于室内(其实,对现场血迹的破坏和处理还是有方法的,但是我就是不说),而且就是在受害人家里。
受害人穿着睡衣被害(这点
已经谈的很到位了),那么穿着睡衣,我个人并不认为是陌生人作案,有多少人会穿着睡衣招待陌生人?
ok,就算是陌生人骗门入室或者是尾随入室,那么不管是图财也好、报复也好、甚至是图色,杀完人了为什么还要对尸体做捆扎、掩埋这些个无意义的附加动作?而这些无效的附加动作会促使暴露的风险呈几何式的倍增。
在此,我也额外的举个别的例子,现在市面上的所谓叶片锁、超b级锁,其实并不是无懈可击,而是对它的破解难度要远高于以前的十字花锁芯和b级锁,所以就会延长嫌疑人在现场滞留的时间,而滞留的时间越长、暴露的几率越大,犯罪的成本就越高,所以,其实这些锁与其说是防住小偷的身不如说是防住小偷的心。
好的,回到正题上来。
用胶带来捆扎尸体,而胶带来源于死者的家中,这是一个就地取材的动作,而从演绎逻辑上往往是可以和缺乏深入的预谋划等号的,但是后续却伴有捆扎尸体、埋尸等等的行为。ok,还是回到上一段,如果是陌生人作案,处理尸体与否一点意义都没有。就算是酿成大祸之后想要做点手脚,那么一个陌生人,在一个不熟知的环境中,时时处于一种怕死者家属突然回来的惴惴不安的心态中,还要有效的完成掉这些处理工作。不开事后的上帝视角的话,有多少人可以说自己能做到的?
其实就是回答这指纹到底是带血的手留下的,还是之前就留下被雪盖住了的问题。
作为一起生活的人,你陈辉的指纹出现在胶带上太正常不过了,但是你说你有把胶带先撕下来准备用,用不完再贴回去的习惯,也没问题啊。可是听见了会不会从坟墓里站出来说“我不服?”
刑事技术工作有个必然要遵循的原理叫“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我就不细化解释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问度娘。
那么遵循该原理,你陈辉说胶带你是先自己撕下来再粘回去,ok,但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脱离了一开始出厂的密封状态而沾染了灰尘、纤维、毛发甚至是在粘回去的过程中会产生气泡,捆扎尸体要用的胶带可不是几公分的长度哦。就算是沾染了血迹再去触碰胶带所形成的的加层血指纹,在短时间内,血迹是很难浸润上述物质的,另外,由于胶带表面较为光滑,对于血迹的吸附性是不高的,所以要浸润上述物质就更加困难了。
当然,有一个埋尸的过程,或许昆明警方确实是想到要做这个微量物证检验来证伪的,但是条件所限而无法实施吧。各位不要看美剧的csi,各种检材各种理想,各种种属鉴定、各种同一认定手到擒来,呵呵,如果都按照现实那么去拍。估计这些技术人员大部分时间是喊着holy shit的。
四、关于基站:
死者家和陈辉单位离得很近,才1.5km,完全是在同一个基站覆盖范围内的,而且一个基站扇面的覆盖面积还比这个距离要广的多呢。所以不能排除嫌疑人拿着死者的手机自导自演的发短信和打电话,现实中这种手法海了去了,只不过在本案中,一直没能找到死者的手机,这就是另一个硬伤了。
五、关于埋尸地点:
死者家住,尸体发现于昆明下辖的,两地相距百十公里,嫌疑人肯定是要有车的。虽然说陈辉有车、而且行迹可疑,并不代表其就是作案人。但是,我实在想不通,外人作案的话,诺大一个昆明,到哪里去埋尸体不行,非得埋到你陈辉在寻甸的别墅那边去?
大家试想一下,你是一个作案人,好不容易把尸体捆扎了,还要带着尸体跑100多公里,埋到一个根本不熟悉的别墅的树林里,而且根本无法预知这个别墅的主人和其他居民什么时候会回来。你得是多么的艺高人胆大啊,或者说你和这陈辉有多大的仇恨要如此的栽赃嫁祸他?
陈辉称自己怕吵醒保安,自己就在车上睡着了,呵呵,新时期的好干部,真是体恤民情啊。深夜汽车门或许是进去要吵醒别人来开门,难道小区的行人通道也是这样?实在不济,你还可以睡办公室嘛,或者住宾馆嘛。关键是当天晚上的气温,您老人家真的受得了?您老车上长期备有军大衣、棉被等户外用品?
昆明人都知道啥叫“在昆明一天能看到一年四季的着装”,特别是乍暖还寒时。
六、关于深夜驾车出城:
这是我觉得最想不通的,看了今日说法的访谈,陈辉说自己到红色庄园去找。要找一个多小时?你家是几百间房啊?就算你有个大院落,大晚上的,胡祖英不在屋里睡觉,跟你在院落里捉迷藏啊?
你既然是连夜到跑百十公里要找过去,按你说也是内心焦急的想找到胡,那么发现人根本就不在红色庄园,你正常人应该怎么样?是不是应该赶紧到下一个可能会出现的地方去找?反而在这空房间里滞留了那么久。
今日说法放到这一段的时候,我很关注陈的说辞,但是节目里没有说的很细,就是一句话带过,语焉不详的,更加深了我的怀疑。
ok,洋洋洒洒的扯那么多,虽然很多疑点无法解释,但是诉讼诉讼,没有证据谈个锤子的诉讼。第一现场、死者手机等方面的硬伤,导致了这个案子的最终走向。虽然我觉得法庭对于辩方的这个莫名其妙的“合理怀疑”支持的有点不明觉厉,但是,还是得尊重判决的和约束力。
还是那句话——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