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手机号码来抵债务 | 经济生活网-九游官网入口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手机号码抵债务案件。

  2017年4月,被告郭某某和其前夫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赵某借款115万元,并承诺自2017年5月起分期还款,同年12月被告郭某某与郭某离婚,后郭某某前夫因病去世,二人也停止了向原告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截至起诉之日,郭某某还有60余万元本金未偿还原告,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郭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某借款6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净月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是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这时,执行干警进行多次调查后发现郭某某与前夫郭某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处理归女方”,并得知郭某名下有20个手机号,均为4级“靓号”,具有一定的价值。

  电话号码归属地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执行法官改变执行思路,当即动身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电话号码信息,最终将手机号相关信息核查完毕,“靓号”顺利进入评拍程序,在网上经过了多轮的竞价,最终多个“靓号”得以成交,偿还了债务。

  法官说法:个人财产已经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现金、存款、车辆房产等,从pc端和移动app端衍生的手机号、网络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这一案件中,执行法官将虚拟财产变现,打破了常规有形资产处置的思维模式,为法院查控、处置财产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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