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 经济生活网-九游官网入口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近日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李某敏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221991****0054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

  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姓名:吴某俊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041998****0834

  违法路段:华海路

  酒精检测值:81mg/100ml

  姓名:庞某伟

  车牌:海口093878

  身份证:4505211999****0010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

  酒精检测值:46mg/100ml

  姓名:黄某润

  车牌:海口39321

  身份证:4600042002****2215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五指山路

  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姓名:李某斌

  车牌:海口671076

  身份证:4601041988****0316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五指山路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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