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近日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姓名:李某敏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221991****0054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
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姓名:吴某俊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041998****0834
违法路段:华海路
酒精检测值:81mg/100ml
姓名:庞某伟
车牌:海口093878
身份证:4505211999****0010
违法路段:龙昆北路
酒精检测值:46mg/100ml
姓名:黄某润
车牌:海口39321
身份证:4600042002****2215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五指山路
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姓名:李某斌
车牌:海口671076
身份证:4601041988****0316
违法路段:海秀东路五指山路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