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例|人员分类不清晰 统计报表易出错 | 经济生活网-九游官网入口

原标题:执法案例|人员分类不清晰 统计报表易出错

执法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四季度,西城区统计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进行日常常规统计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17年,是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20年底有72家分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餐饮及零售收入,在2020年没有其他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口径为法人口径。通过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较大,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调查与处理

经检查核实,该单位统计人员对 “劳务派遣”指标理解有误,将外包人员误认为是劳务派遣人员。原因是由于该单位财务帐科目中设置使用名叫“劳务派遣”的科目核算外包人员费用。该单位统计人员一直认为“劳务派遣”科目就是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但其实该科目是 向外包公司支付的外包人员的工资奖金。执法人员详细问询确认,该单位人员构成为在岗人员和外包人员,没有退休返聘、劳务派遣人员。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该统计人员明白了指标含义,并表示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会正确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此外,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单位年报数据填报人员于2021年一季度已经离职,由刚接手统计工作的现任统计人员完成,由于没有交接,该同志对于统计指标填报口径并不十分了解,以致填报过程中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和《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机关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制度分析

本案例中差错指标是重点易错指标,对指标口径的理解尤为重要。按照制度要求,劳动工资统计执行 “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的原则,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京外地区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应随法人单位在我市进行统计。工资统计遵循 “何时发何时统”原则,即何时发放的工资应统计到对应的报告期内。对于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属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6项内容要一一核对,确保统计口径正确。

典型意义

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北京市统计局补充、印制的《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限额以上调查单位用)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含义,在此前提下,该单位出现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与检查数有较大数额差错,其典型意义体现在两方面:

01

增强业务能力

很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人员对于统计报表口径并不十分理解,根据自己认为的统计指标含义填报统计报表,以致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统计人员应认真负责,不断学习统计制度,了解各指标的具体含义,避免错报、漏报。

02

强化责任意识

统计工作相对繁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是整个单位的义务,只有各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配合关系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只有单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认真负责,完善数据报送、审核、交接制度,统计数据才能更加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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